大家安安~。
我是太陽花國際行政書士事務所的所長,姓八木。
今天我想給大家分享一下有一個朋友的案例。
(她已經同意了把她的經驗在這裡給大家分享一下。)
內容目錄
幾個月前,來自台灣的王小姐(假名)到本所諮詢她簽證的問題。
她3個月後要與日本男友結婚了。
由此,她想把自己的在留資格變更之日本人配偶者簽證,並且要把她的案件委託給本所代辦。
她很高興地跟我說,“我要結婚了~!我終於能嫁給他了~!”
呵呵~,我覺得她超可愛的💛
我一直聽著她目前的狀況及未來的目標等等。
但是後來我突然發現到了有一個問題。
她在日本已經8年了,並且目前持有3年的就勞簽。
我就在心裡想了“即使她與日本人結婚,但是也不一定要把她簽證變更之日本人配偶者簽證”。
為什麼呢???
我跟她說,“如果在您與您的男友結婚後也要繼續上班的話,也不一定要辦理變更手續喔”。
她嚇了一跳就說“為什麼???。我不能變更拿到日偶簽嗎?!”。
沒有啦~。
我並沒有說您不能辦理變更手續。
根據日本入管法第二十條規定,外國人要有變化自己的在留目的等的時候,都必須要根據自己的滯留目的向入管局辦理在留資格變更手續。
但是據她的案例,即使她與日本人結婚,但是還要繼續在日本公司上班。
也就是說,她在結婚後,她的日本滯留的目的也會增加到兩種了。
一是原來的,以在日本公司上班為目的滯留在日本。⇒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就勞簽證
二是新增的,以日本人配偶者為目的滯留在日本。⇒ 日本人配偶者簽證
由此,她可以自己選擇哪一種的在留資格而滯留在日本。
另外,我還跟她說,“雖然簽證的問題是這個樣子,但是請您千萬不要忘記在日本與台灣兩地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唷。”。
由於日本政府只認可“法律結婚”,所以如果沒有在日本辦理結婚登記的話,他們都不會被認可“夫妻”。(※這不包含外國人夫妻)
由此,他們要根據日本民法規定來辦理結婚登記就是了。
那麼我為什麼才跟她說這樣子呢?
因為她將來想要辦理永住權申請。
但是外國人申辦永住權的時候,只有要滿足很多條件,入管局才能受理審核本人的申請資料。
看她的案例,我認為她再過兩年後可以辦理永住權申請。
◆入管局規定,《辦理永住權的時候,現有的居留簽證應是出入國管理局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附表第2 所規定的時間最長的居留簽證。 》
(這句話來自於入管局的“有關永住許可的審批標準”)
這意味著她申辦永住權時必須要持有三年以上的簽證。
那麼如果這次她辦理變更之日偶簽的話,會怎樣呢?
由於外國人新辦理簽證後,第一年基本上只能拿到一年簽,所以她也可能只能拿得到一年的日偶簽。
也就是說,即使她再過兩年後在日本滿10年了,不過因為她沒有三年以上的簽證,所以沒辦法馬上就申辦永住權。
我把上述的內容給她解釋一下了。
她也已經了解到了我才這樣講的意思。
她也說,“我都了解到了您的意思! 男友回家以後,要跟他商量一下啊。”
結果呢?
過幾天後,她把一份email傳給我說“這次我決定不辦理變更日偶簽。但是再過兩年後,我想把我的永住權案件委託給八木小姐。”
哈哈,在此同時,她也把諮詢費匯到了本所銀行帳戶。
我希望大家也能夠找到一位很可靠的行政書士會與大家好相處並好好聽取大家的需求等。
身為一個法律專家,考慮到客戶的現狀及需求等,我希望能夠盡量給客戶提供各種各樣的法律方面的建議。
(本所目前都沒有提供任何免費諮詢服務。敬請見諒。)
謝謝。
八木 / 太陽花國際行政書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