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
我是太陽花國際行政書士事務所的日本行政書士,姓八木。
由於本月法務省為了取締《非法勞動》行為在日本各地展開《不法就労外国人対策キャンペーン月間》的活動。
所以本所也給大家解釋一下什麼是《非法就勞》。
大家都知道一個外國人以觀光等短期簽證在日本上班,這就算一個《非法就勞》。
還有雖然本人的簽證已經過期了,但是還留在日本繼續上班。
這也算《非法就勞》。
但是有些人可能不知道以觸犯有關資格外活動的規定為由,也會成為《非法就勞者》。
這是什麼意思呢?
我首先給大家看一下日本就勞簽證的一覽表。
日本簽證
根據日本入管法規定,到目前為止日本都存在這麼多種類的就勞簽證。
並且每個就勞簽證都很嚴格地限制其工作範疇。
根據外國人在日本做什麼樣的工作,入管局也才會決定本人要申辦哪一種的就勞簽證。
譬如說,有一個人想要在日本當醫生,必須要取得《醫療》簽證。
還有一個例子,如果有人想要在日本經營自己的公司,也必須要取得《經營・管理》簽證。
那麼如果沒有取得《經營・管理》簽證,就是說以其他就勞簽證來經營自己公司的話,會有問題嗎?
當然有~~~!
這個行為是觸犯入管法第19條的而就會成為《非法就勞者》。
另外,根據入管法規定,持有就勞簽證的外國人都不得隨便打工等。
譬如說,像廚師持有《技能》簽證的外國人在便利店上班而拿薪資,那就會觸犯入管法第19條。
因為持有《技能》簽證的外國人只允許在日本做廚師的工作。
根據日本入管法規定,持有就勞簽證的外國人都不得超出所規定的工作範疇。
那麼以某些原因真的需要打工賺錢,也沒有辦法嗎?
有是有。
本人開始打工之前,必須要向入管局申辦《資格外活動》許可的申請。
我認為有些朋友們在日本留學時有打工過。
那時候,學校的老師都有告訴大家“大家事先一定要向入管局辦理《資格外活動》許可的申請。”等,對嗎?
因為《留學》簽證本來是不得做任何工作而獲得收入。
但是為了維持自己的生活有些人需要打工賺錢。
日本政府也都明明了解到這件事,所以這時候本人在開始打工之前,都必須要向入管局申辦《資格外活動》許可的申請。
可是請大家注意一下喔!
即使拿到《資格外活動》許可,但都不得做超過每週28個小時以上的工作。
那麼如果有人觸犯入管法第19條的話,會有罰款嗎?
當然有~~!!!
根據入管法第73條之二規定,如果被發現《非法就勞》的話,本人也許會被處於30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或被判處3年以下的徒刑。
並且對方公司都會處於與本人同樣內容的罰款。
由此,日本厚生勞動省及法務省經常在官網上呼籲老闆們絕對不要僱傭《非法就勞者》,否則其後果真的很糟糕。
◆『不法就労に当たる外国人を雇い入れないようにお願いします。』
(連接到日本厚生勞動省官網)
那麼永住者、日本配偶簽證、永住配偶簽證及定住者簽證等所謂的“身份系簽證”也有這樣的工作限制嗎?
都沒有。
由於上述的身份系簽證原來都沒有任何的工作限制,所以一邊經營公司,一邊在外面上班,這樣子基本上都沒有問題。
【結論】
其實日本的簽證規定是與其他國家包含台灣相比非常複雜的,簽證的種類也蠻多的。
由此,如果對於自己的簽證感到有什麼疑問等的話,我建議大家找一下像我簽證專家或親自跑到當地的入管局就勞審查部門與審查官確認一下會比較安全。
(很抱歉,目前本所都沒有提供任何免費諮詢服務。)
我由衷希望大家能夠好好遵守日本的各種法律。
謝謝。
八木 / 太陽花國際行政書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