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聘僱員工時必備的文件:勞動條件通知書是什麼?

日本聘僱員工時必備的文件:勞動條件通知書是什麼?

台灣企業在日本聘僱員工時,
除了辦理公共保險加入手續外,
還需要準備並交付「勞動條件通知書」給員工。

這是日本法律規定的義務,
與台灣的勞動契約書在性質與使用方式上有所不同。

本文將說明勞動條件通知書的基本內容,
以及在實務上需要注意的事項。

目錄

勞動條件通知書是什麼?

勞動條件通知書是雇主依據日本勞動基準法規定,
必須向員工明示勞動條件的書面文件。

法律義務

根據日本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
雇主在僱用員工時,必須明確告知勞動條件。

原則上需要以書面形式交付,
但部分事項也可透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需取得員工同意)。

必須記載的事項

勞動條件通知書需要記載以下事項:

1. 絕對必須明示的事項

以下事項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示:

勞動契約期間(有期或無期)

  • 有期僱用的情況下,需明示通算契約期間的上限或更新次數的上限
  • 無期轉換申請相關事項及無期轉換後的勞動條件

工作地點與工作內容

  • 包含變更的範圍(例如:是否可能調動或變更業務內容)

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日

  • 是否有超過所定勞動時間的勞動
  • 輪班制勞動的就業時間轉換相關事項

薪資的計算方法、支付方法、支付時期

  • 薪資的截止日期
  • 加薪相關事項

退職相關事項

  • 包含解僱事由

2. 其他應明示事項

如果企業有相關規定,則需要明示:

  • 獎金、退職金等制度
  • 員工負擔的費用
  • 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 職業訓練相關事項
  • 災害補償及業務外的傷病補助相關事項
  • 表彰及懲戒相關事項
  • 休職相關事項

勞動條件通知書與勞動契約書

法律上的義務

日本法律要求雇主必須向員工交付勞動條件通知書。

實務上的一般做法

實務上,許多企業會將勞動條件明示書與勞動契約書合併為一份文件(例:『勞動條件明示書兼勞動契約書』等),並由雙方簽名或蓋章。


這樣的做法可以:

  • 滿足法律義務
  •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 預防日後勞資糾紛

其他

部分企業(例如保密要求較高的行業等)會以傳統的勞動契約書為主,並在其中充實相關內容後交付給員工。(需由雙方簽名或蓋章。)

與台灣的主要差異

台灣的勞動契約

台灣一般會制定勞動契約書,
由雇主與員工雙方簽名,
作為勞動關係的正式契約。

日本的勞動條件通知書

日本的勞動條件通知書,
法律上主要是「雇主向員工通知勞動條件」的性質。


雖然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員工簽名,
但實務上為了預防紛爭,
通常會採用前述的「勞動條件明示書兼勞動契約書」或「勞動契約書」等形式,
由雙方簽名確認。

實務上的注意事項

交付時期

勞動條件通知書必須在員工開始工作前交付。
即使是試用期間,也需要明確記載試用期間的勞動條件。

與就業規則的關係

如果公司有制定就業規則(Work Rules),
勞動條件通知書中可以記載「詳細內容依就業規則規定」。


但基本的勞動條件仍然需要在通知書中明確記載。

保存義務

雇主需要保存勞動條件相關文件。


建議妥善保管已交付的勞動條件通知書副本,
以備日後查詢或確認。

結語

勞動條件通知書是日本聘僱員工時的基本文件。


雖然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但同時也是明確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工具。


透過妥善準備勞動條件通知書(或勞動條件明示書兼勞動契約書),
可以降低日後勞資糾紛的風險。


如對勞動條件通知書的制定或內容有任何疑問,
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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