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
我是日本社勞士・行政書士 八木小姐。
公司僱用新員工的時候,需要給新人發放『勞動條件通知書』等文件資料。
日本政府要求雇主依據日本勞基法規定內容發行這一文件。
並且外國人在入管局辦理就勞簽證的時候,入管局為了確認本人的待遇等內容 原則上要求檢附。
本事務所為在日老闆們解說日本『勞動條件通知書』的基本內容。
什麼是日本『勞動條件通知書』呢?
日本勞基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雇主在締結勞動契約時,必須向勞工明示薪資、工作時間及其他勞動條件。
這項規定被稱為「勞動條件明示義務」或「勞動條件明示規則」。
無論產業類型或者公司規模大小,日本政府要求所有企業都必須遵守這一義務。
1⃣ 與「僱用契約書」的差異
「勞動條件通知書」與「僱用契約書」容易混淆,但性質上並不相同。
首先,「勞動條件通知書」屬於企業單方面的通知文件,法律上強制要求必須發放。
相對,「僱用契約書」是雇主與受雇者之間就勞動契約所簽訂的契約文件,法律並未強制必須發放。
但是為了留下明確證據,仍建議雙方簽署並留存。
2⃣ 是否可以合併為同一份文件
由於「勞動條件通知書」與「僱用契約書」兩者性質不同,原則上應分別製作。
但為避免重複作業或造成員工疑惑,有些企業會將兩者合併,以「勞動條件通知書兼僱用契約書」的形式發放。
「勞動條件通知書」的記載事項
以下說明「勞動條件通知書」中”必須”(『絕對明示事項』)或”建議”(『相對明示事項』)記載的事項。
絕對明示事項
「絕對明示事項」是指法律強制必須記載的項目,共有十點。
除與「薪資調升」相關的事項外,其餘原則上必須以書面交付。
- 勞動契約期間
- 契約是否更新及更新的判斷基準
- 工作地點(包含”就業場所及職務變更的範圍“)
※若未來有可能因職務調動或配置變更而改變工作內容,必須明確說明可能變更的範圍。此規定適用於所有員工。) - 主要工作內容
- 上班與下班時間、加班與否、休息時間
- 休假與休息日
- 工資計算方式、支付日期與支付方法
- 退休或離職相關事項
- 薪資調升相關事項(含解雇事由)
相對明示事項
「相對明示事項」是指僅在公司有相關制度時,才需要記載的項目。雖然法律並未強制,但為避免爭議,仍建議以書面方式明確記載。
- 退職金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方式
- 獎金、臨時津貼、最低薪資
- 員工需自行負擔的費用(例如餐費、工作用品等)
- 勞工安全與衛生措施
- 職業訓練
- 災害補償、非因公傷病的補助
- 表揚或懲戒規定
- 休職相關事項
『勞動條件通知書』範例
※資料來源於 日本厚生勞動省官方網: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roudoukijun/roudoukijunkankei.html


請注意!
因為日本勞務相關法律近期頻繁修正,如果公司文件內容不足或不符合規定,日本入管局等行政機關可能會認為公司未充分遵守日本法規。
此外,員工在辦理簽證時,也可能因此產生問題,導致簽證申請不順利。
因此,本事務所建議各位企業主為確保公司順利營運,務必深入了解並遵守日本勞務相關法規。
以上,僅供大家參考。
謝謝。
八木 / 太陽花國際社勞士・行政書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