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僱用員工後,需要在辦公室備置哪些文件資料呢?

大家安安。
我是日本社勞士・行政書士 八木小姐。

日本勞動基準法(”日本勞基法”)詳細規定公司僱用員工後,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資料。
今天我為大家介紹一下這一方面。


公司僱用員工以後,需要在辦公室備置哪些文件資料呢?

公司一定要為員工發行每個月薪資明細單嗎?

是的。
根據日本所得稅法第231條規定,雇主每個月需要給員工發行薪資明細單。
無論是日本公司還是外資企業,還有員工的國籍,只要員工在日本國內上班,雇主的身上就會發生這種義務。

雇主需要在辦公室備置各種勞務相關的薪資賬冊等文件

雇主需要備置下方文件資料。(保管期間:5年間)
(1)員工名單(“勞動者名簿”)。
(2)員工的薪資賬冊(“賃金台帳”)。
(3)員工的出勤記錄簿(“出勤簿“)。
(4)員工的有薪假管理簿(“年次有休休假管理簿”)。

上述的文件資料,日本稅理士等其他專家可以為雇主代辦嗎?

不行。
■稅理士(或會計師):稅務方面的專家
■社勞士:勞務方面的專家
■行政書士:代辦簽證等方面的專家
由此,如果其他專家為客戶代辦社會保險方面以及勞務方面的手續,這就會違反《社勞士業法》
雇主也需要了解各日本專家的業務範疇。

    請注意!

    今年(2025年)10月日本入管局以後將大幅修改《經營管理》簽證的條件。
    由於入管局將要求僱用至少一名全職員工,未來可能更加嚴格要求雇主遵守日本各項法律規定。
    例如:老闆辦理續簽手續等的時候,他們也許會要求提供公司”員工薪資賬冊”以及”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書”等文件資料。
    因此,本事務所建議大家”養兵千日,用兵一時”。

    以上僅供大家參考。
    謝謝。

    八木 / 太陽花國際社勞士・行政書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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