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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說明的是:「已持有經營管理簽證的外國人」在此次修法後會受到哪些影響。
「已持有經營管理簽證的外國人」在此次修法後會受到哪些影響
根據入管局於10月10日公布的資料,未來的處理方式分為兩個階段。
令和10年(2028年)10月16日以前
公告指出:「目前以『經營管理』在留中的人士,如於施行日起三年內(至令和10年10月16日)申請在留期間更新,即使未符合修法後的許可標準,也會綜合考量其經營狀況與未來達標的可能性後作出許否判斷。」
■資料來源於: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resources/10_00237.html
換句話說,只要在2028年10月16日以前提出更新申請,即使尚未完全符合新的標準,入管局仍可能依據公司經營狀況或達成計畫予以審查。
但此時,可能需要提交由專業人士確認的事業計畫書等資料,說明未來的增資時程與聘僱常勤員工等的具體計畫。
令和10年(2028年)10月16日以後
自該日以後提出的更新申請,原則上必須完全符合新標準方可獲准。
今後的永住申請
入管局的資料也提到,自2025年10月16日施行日起,從「經營管理」(含高度專門職1號ハ)轉申請永住的情況。
施行日以後若欲申請永住,必須符合此次修法的新要件。
換言之,即使公司資本金為501萬日圓且經營順利、已取得3年以上簽證,但若未達修法後的資本金與聘僱條件,仍無法取得永住許可。
關於出境日本
入管局在資料中明確指出,新規定施行後,「若無正當理由而長期間出國的情況,將被視為在日本沒有實際活動,因此不予許可在留資格的更新」。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長時間不在日本,更新申請將不會被批准。
入管局在審查更新申請等時,過去也會檢視該期間的出入境紀錄,但今後將比以往更加嚴格地進行審查。
結論
現有多數持有經營管理簽證的公司資本金約為500萬至600萬日圓左右,要增資至3000萬並不簡單。
此外,要聘僱常勤職員在當前人力短缺的日本也極具挑戰,即使雇到員工,「持續雇用」更是困難。
入管局預計將要求提交可證明持續雇用的文件,如員工的住民票(日本人)、在留卡影本(外國人)、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的繳納證明等。
這代表今後將需遵守日本各項勞動法規進行更嚴謹的勞務管理。
若貴公司對社會保險或勞動保險的申辦手續有疑問,歡迎隨時與本事務所聯繫。
八木 / 太陽花國際社勞士・行政書士事務所